
1、外资政策
美联邦政府对外资采取倾向鼓励的中立政策。普遍开放的经济制度加上国民待遇原则的实行也促进了外资的流入。
2、税收优惠
正如前面所述,在税收问题上,美联邦政府对外资没有特别的优惠鼓励规定。但根据美国收入来源原则却常向内陆投资提供优惠。例如,从美国银行、储贷机构和保险公司获得的收入和股票与证券交易所得与美商业无关可以免税。美政府为了履行双边条约的义务,在红利和利息的预扣所得方面也提供减免的优惠。
3、地区和产业优惠
联邦政府对落后地区实行税收优惠,主要是鼓励外资流向这些地区,帮助这些落后地区增加就业与收入。
4、税收鼓励措施
美国内收入法(LRC)中规定了许多旨在鼓励外资的条款。这些条款有一特殊的鼓励外资投向基础设施的刺激措施,有些条款也允许全部减免外国投资者的资产收益税。还有些条款允许某些资产加速折旧以鼓励基础设施投资。除此之外,利息和某些税收以及研究与开发费用在现行基础上也普遍获得全部减免,而且建设期间产生的利息和税收扣除必资本化。
5、非税收鼓励措施
美国对外资的非税收鼓励措施是指税收之外其它诸如交通通讯便利、良好的融资环境等方面的优惠鼓励措施。
联邦政府向国内外投资者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制定援助方案。例如外国投资者可以从联邦政府对地方交通、水资源利用和污水处理、医疗、教育和住房开发的资助中受益。
美国对外国在美的投资设有不少限制,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通讯
美国有关法律规定,禁止外国经营或控制的公司获得从事通讯传输的许可,同时严格限制外国企业在通讯领域(电话、电报、电台、电视)里的投资。
(2) 航空
美国限制外国为飞机营运目的进行的直接投资。飞机注册只限于
(4) 沿海和内河航运
美国只限美国公司从事沿海和内河航运。在美国境内的航运船只必须是美国制造,在美国注册并由美国公司所有。
(5) 水电
只有美国公司、美国公司或国内公司的合伙公司才能在可通航的河流从事水电开发,但不禁止外国控制的美国国内公司从事此类开发。
不许可外国公司或外国控制的公司拥有使用或生产原子能的设施。
(6) 土地
依照法律,美政府土地管理局所持有的土地不出售给外国人。一半以上的州都限制外国人拥有美国的土地(只限农业土地),但限制程度不同。
(7) 不动产
美政府限制外国人对不动产拥有直接所有权,但不少州对外国人购买不动产都没有限制或要求履行报告的制度。
--------------------------------------------------------------------------------
美国国际贸易中心提供在美国买壳/ 借壳上市的提供全面的专业服务。替海外公司兼并收购美国上市公司,严格依照美国的法律行事,一切过程均与美国律师事务所共同策划执行,共同操作,严格确保卖方公司的利益。


美国总公司:美国国际贸易中心
American International Trade Center
地 址: 10693 Wiles Road suite 222, Coral Spring, Florida 33076, USA
电 话: 1-888-854-1688
传 真: 1-888-854-3676
给我们发信
http://www.aaaoe.com.cn
付款方式:(美国
)
收款人(Company Name): American International Trade Center Co.
地址(Address): 10693 Wiles Road suite 222, Coral Spring, Florida 33076, USA
电话(Tel): 1-888-854-1688
传真(Fax): 1-888-854-3676
开户名(Account Name): American International Trade Center Corp.
银行名称(Bank Name): Washington Mutual
账号(Account Number): 4211887364
银行地址(Bank Address): 4809 Coconut Creek Pkwy, Coconut Creek, Florida 33073,USA
SWIFT号码(SWIFT CODE): WMSBUS66
银行电话(Bank Tel): 1-954-698-9056
